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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

核工所114學年度「醫院實習」課程公告

1.申請期限:115年5月22日(五),填寫完表單(https://forms.gle/WUbCSTp9WHXByiNW9),請列印表單(盡量印在一同張紙可雙面列印),本人及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公室。
2.國內醫院之實習:經授課教師確認學生實習之醫院後,由所辦公室發公文至醫院。實習學生若6月10日前未收到實習醫院回函,請立刻告知所辦人員緊急處理。實習以115/6/29~8/21月為原則,實際時間則配合各醫院之實際情形。若需提早或延後,請學生務必事先親自聯繫醫院,獲得應允後,請告知所辦提早發公文。
3.國外醫院之實習:若需寫推薦函,請自行擬妥信函;若需所長署名,請送所辦公室處理後續作業。
4.依教育部規定,實習學生實習前需辦妥保險,由所辦公室統一辦理。
5.請留意課務組公告暑期修課資訊選課及繳費:114學年度暑期選課時間為115/6/29~ 7/3 ,7/3繳費截止

承辦人:劉佳慧#34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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