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工所113學年度「醫院實習」課程公告
1.申請期限:114年5月20日(二)中午12:00前
2.申請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QqS8SAr5ypziKtJe6
3.國內醫院之實習:經授課教師確認學生實習之醫院後,請教師通知所辦公室發公文至醫院。實習學生若6月20日前未收到實習醫院回函,請立刻告知系辦人員緊急處理。
4.國外醫院之實習:若需寫推薦函,請自行擬妥信函;若需所長署名,請送所辦公室處理後續作業。
5.國內醫院實習以每年7月1日~8月31日為原則,實際時間則配合各醫院之實際情形。若需提早或延後,請學生務必事先親自聯繫醫院,獲得應允後,請告知所辦提早發公文。
6.依教育部規定,實習學生實習前需辦妥保險,由所辦公室統一辦理。
2.申請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QqS8SAr5ypziKtJe6
3.國內醫院之實習:經授課教師確認學生實習之醫院後,請教師通知所辦公室發公文至醫院。實習學生若6月20日前未收到實習醫院回函,請立刻告知系辦人員緊急處理。
4.國外醫院之實習:若需寫推薦函,請自行擬妥信函;若需所長署名,請送所辦公室處理後續作業。
5.國內醫院實習以每年7月1日~8月31日為原則,實際時間則配合各醫院之實際情形。若需提早或延後,請學生務必事先親自聯繫醫院,獲得應允後,請告知所辦提早發公文。
6.依教育部規定,實習學生實習前需辦妥保險,由所辦公室統一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