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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

113學年度學生申請轉入核工所繳交資料說明

一、需繳交至註冊組資料:轉所申請表格(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,並於規定期限繳至行政大樓註冊組)

二、需繳交至核工所審查資料:
1.大學、碩士、博士(如有)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(如有)。
2.簡歷及自傳。
3.轉所動機說明。
4.推薦信1封。
5.其它助審資料。
6.申請轉入研究所:請先與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之教授進行面談,並提供本所教師願意擔任指導教授之同意函,以確認轉所之可能性。

(請將資料按上述順序自行整併為一個PDF檔,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核工所辦劉佳慧nes@my.nthu.edu.tw,收到申請資料會以電子郵件回覆收到確認信,再請留意。 )

三、收件截止日請依學校行事曆規定轉系(所)截止日前,其它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請詳閱註冊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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