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W: 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(103.9~104.1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,開始申請!
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(103年9月-104年1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,開始申請!
申請資格:
1.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(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)
2.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.4以上(約80分以上)
網站公告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154-65473.php?Lang=zh-tw
並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(格式不限)、申請表與學習計畫(如附件),於3/7(一)下班前送至所辦公室初審。
申請資格:
1.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(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)
2.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.4以上(約80分以上)
網站公告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154-65473.php?Lang=zh-tw
並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(格式不限)、申請表與學習計畫(如附件),於3/7(一)下班前送至所辦公室初審。
